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《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》(新教内学〔2014〕18号)的有关要求,学院认真组织了资助金评选工作,通过个人申请、学院讨论,结合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,现将我院2020-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认定结果公示如下:
公示时间为:2021年6月8日—2021年6月11日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点前向文科大楼716学生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人:马老师
联系电话:0716-8060276/136598183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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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8日